青海循化地區是中國撒拉族主要聚居地,元朝時(shí)稱(chēng)積石州。《循化志》卷五記載撒拉族土司“始祖韓寶,舊名神寶,系前元達魯花赤。” ①這里“前元”是指元朝,而“達魯花赤”是何官職、職位多高?《元史·百官志》卷八十七記載:“積石州元帥府,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脫脫禾孫一員。” ②積石州即今青海循化地區,這里的“積石州元帥府達魯花赤”又是何官職,職位多高?我們首先從積石州在元朝的隸屬探討問(wèn)題。
從蒙古史和元史史料來(lái)看,青海、甘肅的藏族聚居區被稱(chēng)作脫思麻或朵思麻。成吉思汗滅西夏時(shí)(1227),就攻取了朵思麻地區的西寧、積石等州。《元史·太祖本紀》記載:“(太祖)二十二年(1227)丁亥春,帝留兵攻西夏王城,自率師渡河,攻積石州。” 宣 脫思麻路
宣 慰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河州路
政→ 司→{積石州
院 都 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
元帥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
宣政院是元朝政府掌管全國佛教事務(wù)并統轄吐蕃地區的中央機構,于至元元年(1264)設立,統領(lǐng)吐蕃各宣慰司軍民財糧,責任重大,官職從一品。宣政院官員為元朝四個(gè)獨立的任官系統之一,宣慰使司都元帥至萬(wàn)戶(hù)等各級官員多以當地僧俗首領(lǐng)擔任,由帝師或宣政院薦舉,朝廷授職,達魯花赤由宣政院選僧俗首領(lǐng)擔任。 “達魯花赤”是蒙古和元朝官名,蒙古語(yǔ)darugaci鎮守者的音譯,為所在地方、軍隊和官衙的最大監治長(cháng)官。蒙古貴族征服許多其它民族和國家后無(wú)力單獨進(jìn)行統治,便委托當地統治階級人物治理,派出達魯花赤監治,職位高于當地官員,掌握最后裁定的權力,用來(lái)保障蒙古大汗和貴族的統治。早在成吉思汗時(shí)期,就有這一官職,《元史·太祖本紀》云:“遂定西域諸城,置達魯花赤于各城監治之。” ⑤諸王分地最初由大汗管轄,通過(guò)特任的地方長(cháng)官達魯花赤實(shí)行統治,諸王只從這些土地享用歲收,而自己卻無(wú)權征收賦稅,他們也只能獲得大汗設置的達魯花赤直接處理收入的一部分。達魯花赤管理戶(hù)籍,收支賦稅,簽發(fā)兵丁,權力極大。元朝建立以后,路、府、州、縣和隸事司等各級地方政府都設置達魯花赤,雖然職位與路總管、府州縣令尹相同,但實(shí)權大于這些官員。在蒙古軍和蒙古探馬赤軍一般不設達魯花赤,其他各族軍隊除特殊情況外,都在元帥府、萬(wàn)戶(hù)府、千戶(hù)所設達魯花赤,以監軍務(wù),職位與元帥、萬(wàn)戶(hù)、千戶(hù)相同。元代達魯花赤職位最高達正二品(大都、上都達魯花赤,后降為正三品),職位最低的是路府治所的隸事司達魯花赤,正八品。在各級地方行政機構和許多管軍機構中達魯花赤一職一般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擔任,以此保障蒙古貴族對全國行政、軍事系統實(shí)行嚴密監控和最后裁決的權力。宣政院由于職能的特殊性,用人自成系統,朝廷授職。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根據《元史·百官志》卷八十七記載: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脫思麻路軍民萬(wàn)戶(hù)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在朵思麻路、河州路及其邊緣地區,元政府設立的軍政機構有;洮州元帥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二員,知事一員;十八族元帥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積石州元帥府,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脫脫禾孫一員。
⑥因洮州、十八族、積石州元帥府都是同一品秩軍政機構,由此史料可知積石州元帥府秩從三品。積石州元帥府達魯花赤一員,系指撒拉族首領(lǐng)所受封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積石州元帥府達魯花赤從三品之職。由于元朝政府在吐蕃地區派駐鎮戍軍,有的駐軍元帥府等機構兼管吐蕃軍民,集軍政大權為一體,《元史紀事本未》卷十八記載:“帥臣以下,亦僧俗并用,軍民盡屬管理o”。
⑦積石州元帥府就屬此例,兼管積石州軍民。而有的文章論著(zhù)把《元史·百官志》卷八十七所載“撒刺田地里管民官一員”。
⑧與撒拉族始祖在元朝受封“達魯花赤”一職相提并論,這是不正確的。《元史》所言“撒刺田地里管民官一員”是指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所轄官員,撒拉族始祖首領(lǐng)受封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積石州元帥府達魯花赤一職相去甚遠,史料引用牽強附會(huì )。